每个法务都有一个律师梦,有可能是美梦,也有可能是噩梦。
梦的出发点往往是一句“律师一年创收三四十万,总比法务天天坐班,拿死工资强吧?”
但稍微懂行一点的朋友都知道这三四十万叫创收,而不是到手。各地司法部门统计的律师人均收入往往也是创收。
可是创收离到手还隔着:律所管理费、双边社保、个税、办案成本。
道理懂得都懂,但是法务朋友们,尤其是没有做过律师的法务,很可能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
所以,今天就来尽可能算明白这笔账。这样转职前能够更加心中有数,甚至有可能直接放弃转职了。
具体而言,本文的测算以月到手 1 万元的法务为基准,转为独立律师后,年创收做到多少,才能覆盖原来的现金收入和一部分隐形福利。
先限缩一下讨论对象
法务转律师,一般逃不过先做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的社保安排、收入结构和执业权限都是暂时的,和正式执业后的独立律师还是存在较大差别。所以这篇文章先不展开实习期,只算转为独立律师以后的收入结构。
授薪律师也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
为什么不算授薪律师?因为一个本来有稳定甚至还不错法务工作的人,通常不会辞职去律所拿一份更低、更不确定的授薪工资。真要转,多半是奔着独立律师的收入上限去的。
而且授薪律师的社保、公积金由谁承担,各家律所都存在一定差异。理论上来说,既然都是授薪律师了,本质上与公司员工无异,应由律所承担。但是有些律所即便叫授薪,也未必按我们理解的“正常公司员工”去处理五险一金。
此外,合伙人和顾问又是另一套算法,本文也不做讨论。
所以这篇文章只说一种情形:独立律师。也就是区别于授薪律师,主要靠个人创收和提成取得收入,同时要承担管理费、社保和办案成本的律师。
月到手 1 万的法务,不能只看工资条
为了不把法务这边算得太好看,过于夸大法务岗位的价值,因此法务这边先按偏低标准处理。
年终奖按 0 计算。年终奖本来就不稳定,即使相对正经的公司一般的职能岗位通常有 1 到 2 个月年终奖,这笔钱也先不放进这笔账。
公积金按 5%计算,取较低比例。这笔账里,社保和公积金都先按税前工资作基数。
按照个人养老 8%、失业 0.3%、医疗 2%、大病补充险每月 1.6 元、个人公积金 5%计算,并假定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月到手 1 万元,对应的月税前工资约为 12,189 元。
| 项目 | 月金额 | 年金额 |
|---|---|---|
| 税前工资 | 12,189 元 | 146,264 元 |
| 个人社保 | 1,257 元 | 15,084 元 |
| 个人公积金 | 609 元 | 7,313 元 |
| 月均个税 | 322 元 | 3,867 元 |
| 到手现金 | 10,000 元 | 120,000 元 |
如果只看银行卡到账,确实是年到手 12 万。
但企业法务还有一部分容易被忽略的待遇:公司为员工缴纳单位部分社保约 35,034 元,缴纳公积金约 7,313 元。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可以视作额外福利。尤其是在各地公积金新政策频出的大背景下,公积金提取变得越发方便,甚至部分城市,例如深圳早就可以 100% 提取每月公积金。
单位社保更复杂。虽然不能提取,不能实际进银行卡,但肯定也不能直接按 0 处理。不然为啥有些自由职业者也要找个代缴公司挂靠缴纳。因此,单位社保我只按 50%计入法务工作的价值,没有把 35,034 元全算成收入。
120,000 元年到手现金
+ 7,313 元单位公积金
+ 17,517 元单位社保折算价值
= 144,830 元
所以,给这份法务岗位定的保守比较线是 14.48 万元。
律师的创收,与到手收入的真正距离
近期这个真正距离可能被进一步扩大,主要影响因素是独立律师需要承担的双边社保。
众所周知,很多律师不是按真实创收交社保,而是按当地职工社保最低基数交。这个最低基数通常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60% 左右,虽然比灵活就业最低档略高一些,但和律师真实创收之间,往往还隔着很大一截。
然而,据坊间传闻,新疆、山东、西安、重庆、上海、温州等地陆续开始要求律师按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申报社保。
具体到独立律师身上,常见算法是:律师费创收先扣掉律所管理费,比如管理费按 20% 计算,剩下 80% 再除以 12,作为月缴费基数。
虽然对这个政策,律师们尤其是独立律师们都是一片怨声载道,但是经过我多方打听,目前暂时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阶段,还没有全面强制实施,朋友们所在律所的提款政策也还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毕竟独立律师需要承担双边社保,基数的变化带来的是支出的超级加倍。拿西安 2026 年职工社保费率举个例子,假设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全面推行。
一名独立律师年创收 30 万,律所管理费按 20% 计算,扣完管理费后剩下 24 万。
如果按实际收入缴社保,缴费基数大致就是:
300,000 元 × 80% ÷ 12 = 20,000 元/月
按西安 2026 年职工社保费率估算,20,000 元/月的基数,对应双边社保约 6,848 元/月,一年约 82,176 元。
但如果按最低基数缴,双边社保每月约 1,628.90 元,一年约 19,546.80 元。
82,176 元 - 19,546.80 元 = 62,629.20 元
也就是说,同样年创收 30 万,只是社保从最低基数改成按实际收入缴,一年就要多交约 6.26 万元。原来不到 2 万元的社保支出,直接变成 8.2 万元左右,差不多是原来的 4.2 倍。
因此,对于想要转职律师的法务来说,这部分负担还是需要心里有数。
假如一名律师年创收 30 万元。需要扣减的明细如下:
律师最后能支配的钱
= 年创收
- 律所管理费
- 律师实际承担的双边社保
- 个税
- 直接办案成本
先按市场行情,偏保守地把几个数定下来。
- 律所管理费:创收的 20%;
- 直接办案成本:每年 1 万元,包括差旅、办公、学习、获客和执业相关支出;
- 个税:按工资薪金、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计算;
- 公积金:独立律师这边按 0 计算。
一般情况下,律所从已经回款的律师费中留存 20%管理费,再把剩余部分作为律师的税前提成;双边社保虽然由律所名义缴纳,钱仍然从律师的可分配收入里出。
律师创收与法务收入的对标关系
直接说结论:
| 比较目标 | 对应律师年创收 | 含义 |
|---|---|---|
| 匹配法务年到手现金 12 万元 | 约 25.7 万元 | 最后能拿到 12 万元 |
| 匹配法务保守对照线 14.48 万元 | 约 30.9 万元 | 补入低比例单位公积金和折算后的单位社保 |
| 加入 50%安全垫 | 约 43.2 万元 | 在 14.48 万元目标上额外提高 50% |
前两条比较好理解。为什么第三条要“加入 50%安全垫”?因为律师的收入是不稳定的。
不稳定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案源不稳定,今年能创收 30 万,明年也有可能只创收 15 万。
二是律师费回款不稳定。即便一个案子约定律师费 5 万,能够及时到手的一般也只有 1 到 2 万的前期费用,尾款通常需要等到审判程序甚至是执行程序完结作为付款条件。
而在如今的司法背景下,由于法院案件量过大,审限延长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导致审限很难得到保证。更不谈,单纯是因为案件本身复杂,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监督程序,那可以说回款遥遥无期了。
因此,为了保证现金流相对稳定,能够覆盖并且超出家庭开支,这里把 50% 的创收增量目标作为安全垫。
表格中的中间一条是相对中肯的算法,具体的计算过程,我们拆开看看明细。
年创收做到 309,010 元,表面上已经接近 31 万。扣完这些钱,最后能支配的钱,大致是这样:
| 项目 | 年金额 |
|---|---|
| 年创收 | 309,010 元 |
| 律所管理费 | -61,802 元 |
| 双边社保 | -84,641 元 |
| 个税 | -7,737 元 |
| 直接办案成本 | -10,000 元 |
| 最后能支配的钱 | 144,830 元 |
31 万创收,最后对应的是 14.48 万元左右真正能支配的钱。
这笔钱刚好回到前面那份“月到手 1 万元法务岗位”的保守比较线。
换句话说,一个月到手 1 万元的法务,转成独立律师后,年创收做到 30 万出头,大概率只是把原来的综合待遇找回来。
这篇文章只是单纯从经济收入的角度对律师创收与法务收入进行对标测算,没有纳入太多感性、主观的因素。但是职业本身肯定有超出经济收入之外的价值,这一点大家心中都有杆秤,就不展开了。
供各位在岸上徘徊准备下海的法务(严格来说是滩涂上,正宗上岸还得是公务员),在海里遨游准备歇会儿的律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