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如何评审销售类合同知识产权条款

周全 · 法律实务

历史文章,按原写作时点阅读;本文采用作者确认的公开版本,历史发表日期未核实。

引言

商事交易中,作为卖方(供应商),向买方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往往包含我方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可划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各方关切一般集中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但往往以“知识产权”这一统称拟定条款。

如何通过合同条款强化对我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以及规避重大风险,本篇整体梳理了销售类合同知识产权条款中常见的风险条款,风险分析、审核要点、应对建议以及标准条款以供参考。

一、约定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或无上限承担赔偿责任

(一)风险条款示例

  1. 乙方应保证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提供的货物未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必要时向甲方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甲方在合同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现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 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导致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工作成果被第三方指控构成违约、侵权,或被第三方启动合规性调查、审计等程序(以下简称“争端”),乙方负责处理并采取有效救济措施,确保甲方基于本合同的权益不受妨害,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费向甲方提供不涉及前述争端的代替方案、负责处理相应程序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并出具必要的澄清、说明等,甲方因前述争端遭受其他损害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二)风险条款分析

  1. 科技密集型行业,例如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业,由于专利分布的分散性,要求完全避免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具有现实性或者作为卖方难以穷尽对现有知识产权的调查检索以证明不存在侵权。因此,如约定没有上限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可能导致我方承担难以承担的高额赔偿。

  2. 存在转卖情形时,即我方将从第三方采购的设备销售给最终用户,如果第三方设备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且我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没有背对背的知识产权赔偿条款时,即便我方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也有可能被最终用户追究高额的维权费用。

  3. 在 EPC 项目(工程总承包)以及联合体投标的场景中,合作方与我方往往属于不同行业的实体,我方对合作方的产品和服务不熟悉,无法保证合作方在项目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此保证远远超出我方能力范畴,会将我方置于未知的风险中。无论是招标文件中约定要求对合作方承担知识产权的无上限的连带责任,还是联合体对招标人承担的法定连带责任,如果我方与合作方没有约定背靠背的知识产权赔偿条款,均可能使我方承担高额赔偿。

(三)条款审核要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触发该风险:

  1. 要求我方承诺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如约定签订合同前不存在与第三方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则不触发该条风险。

  2. 要求我方对因我方产品、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 要求我方承担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但未约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上限。

(四)修改应对建议

  1. 尝试与买方协商。拒绝在合同中承诺不侵权和赔偿。

  2. 限定赔偿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或者总金额的一定比例。

如设备或者服务系第三方提供,尤其在联合体投标以及 EPC 项目中,还应当背靠背要求第三方为我方提供相应担保或约定赔偿。

  1. 限定赔偿范围。限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偶然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或盈利损失、惩罚性赔偿等。买方所受损失应当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判结果为依据。

  2. 约定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况。例如,未经我方授权修改导致侵权;根据买方提供的特定技术方案或设计研发、制造的产品、服务侵权;买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导致侵权等。

  3. 明确我方主导处理纠纷解决。避免买方直接承认侵权或私下达成高额的赔偿协议,然后直接要求我方支付高额赔偿。

  4. 约定发生侵权时,由我方按以下方式处理并承担费用:

(1)修改产品、服务,消除侵权情形,以保证买方继续正常使用该产品、服务;

(2)以其他具有同等性能的产品、服务替代该产品、服务;

同时注意,上述两项措施都应当限制在合理的商业范围内,如果以上两项措施均不能解决问题,则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约定背景知识产权归属买方所有或与我方共有

(一)风险条款示例

  1.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销售设备及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全部背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归属于甲方。背景知识产权系指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形成的、或为履行本合同所独立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及衍生权利。

  2. 对依前条规定需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乙方应自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设备及服务所涉知识产权提出权利主张。如因乙方未履行本条款义务导致甲方遭受索赔的,乙方应全额承担诉讼费用、赔偿金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抵扣相关费用。

  4. 乙方应于设备交付同时,向甲方移交与背景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设计底稿、测试数据),并签署《技术成果确认单》。

(二)风险条款分析

  1. 我方已经拥有的拟投入到该项目使用的知识产权,属于我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我方的核心资产,一般不允许转让。即便进行转让,也应当另签转让协议并约定合理的对价以及后续许可事项。

  2. 直接应用到具体项目中的背景知识产权是我方在相关项目竞标的优势及条件。如果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买方所有,将会对我方后续参与此类项目竞标产生非常大的限制。

(三)条款审核要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触发该风险:

  1. 约定将我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属买方所有或转让给买方所有。

  2. 约定将我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

(四)修改应对建议

禁止约定背景知识产权转让,解释口径:

  1. 根据行业惯例,卖方销售设备时不会将背景知识产权一同转让。

  2. 告知买方,我方就相应背景知识产权已给予其适当许可,可以满足其业务需要。

  3. 如果买方坚持要求我方转让或与我方共有背景知识产权,则告知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或者另行协商背景知识产权的转让以及许可事项。

三、约定背景知识产权免费许可买方使用

(一)风险条款示例

为实现本合同服务目标及内容,保障甲方充分使用、改进本合同的工作成果,乙方应交付背景知识产权所对应的全部源代码等基础资料,并就其背景知识产权授予甲方及其合作第三方以使用许可,允许甲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复制、安装、集成、使用、修改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前述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二)风险条款分析

  1. 买方要求我方给予其免费的许可,会使我方无法就相应背景知识产权取得收益,甚至使我方丧失对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优势地位。

  2. 对于销售合同,我方向买方销售产品已经构成专利权用尽,买方无需获得产品相关专利的许可。

注:专利权用尽(Patent Exhaustion),是知识产权法中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商品流通自由的核心原则。其核心含义是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方合法售出后,他人对该产品的使用、转售、进口等行为不再受专利权人控制,且不构成侵权。

(三)条款审核要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触发该风险:

  1. 约定授予买方及其合作第三方以使用许可,允许买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复制、安装、集成、使用、修改卖方背景知识产权。

  2. 约定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卖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四)修改应对建议

  1. 如果买方基于项目/产品、服务使用范围而提出合理的许可需求,考虑使用“停滞条款”替换免费许可,即双方同意互相暂停向买方主张知识产权的权利,但该停滞并不构成权利用尽。

注:停滞条款(Standstill Clause)是商业合同中用于限制交易双方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竞争性或损害性行为的核心条款,常见于并购谈判、保密协议(NDA)等场景。其核心功能是平衡信息保护与商业灵活性。

  1. 如果买方坚持要求免费许可,则应从授权知识产权范围、许可产品或服务范围、许可地域、许可期限等方面进行限定,例如仅就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给予有限的许可,该许可不涉及买方将我方产品、服务与其他产品、服务共同使用买方的情况。

  2. 一般不可给予买方分许可(指被许可人将自己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再次授权给第三人)的权利。如果买方目的在于让第三方使用背景知识产权,可考虑将第三方加入许可对象,而无需授予买方分许可权利。

四、约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买方所有或与我方共有

(一)风险条款示例

  1. 本合同涉及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单独所有。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边缘服务产品相关技术领域专利交底书【】件,验收标准为项目终验阶段通过甲方评审;为保障甲方充分使用、改进本合同的工作成果,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前景知识产权所对应的全部源代码等基础资料。

  2. 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前景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甲方对于是否就前景知识产权进行公开、登记、申请享有决定权,并承担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费用,乙方应对此予以充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必要材料,签署必要的文件等。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独就前景知识产权提交权利申请、注册、登记或进行处置的,应将其获得的权利或权益转移至甲方,承担全部申请和转移费用,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风险条款分析

  1. 买方单独所有的情况下,可能会将前景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我方竞争对手,导致竞争对手获得该技术成果,对我方相关业务的发展造成威胁。

  2. 如果买方与我方共有,买方会提出共享我方使用该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或限制我方的使用、许可、转让,对我方此类业务发展不利。

(三)条款审核要点

出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触发该风险:

  1. 约定前景知识产权归买方单独所有。

  2. 约定前景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

  3. 在软件定制类场景中,对于不包括我方背景知识产权、完全按照买方要求定制开发的软件,如果买方要求前景知识产权归属其单独所有,可提示风险。

(四)修改应对建议

  1. 优先在合同中不明确前景知识产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技术成果归属按当事人约定。如果未约定归属,则归属研究开发方。如果涉及共同开发,还应当在合同中就关键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2. 其次,约定前景知识产权归我方独有并授予买方非排他许可:买方可以在项目中使用,但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3. 再次,约定前景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但需要满足:

(1)买方对外转让、许可前需经我方书面同意。

(2)不得向与我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授权许可或转让该前景知识产权。

(3)我方可自行将该前景知识产权用于研发、销售并许可第三方使用,且无需向买方分享收益或支付任何费用。

  1. 最次,约定前景知识产权归为买方独有,但需要满足:

(1)买方应就该前景知识产权给予我方及我方关联公司满足业务需求的免费许可,例如可用于研发、销售并许可他人使用等。

(2)买方不得向与我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授权许可或转让该前景知识产权;或者约定前景知识产权仅能在双方合作项目中使用。

  1. 针对共同开发项目(即存在其他合作方与我方共同开发)的:

优先约定共同研发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同时视情况可以授予合作方一般许可。

如果买方坚持要共有,可以在征得合作方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我方、合作方和买方共有,并要求买方和合作方不得许可给我方竞争对手使用。共有的情况下,还应当约定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以下条款:

(1)买方对外转让、许可前需经我方书面同意。

(2)不得向与我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授权许可或转让该前景知识产权。

(3)我方可自行将该前景知识产权用于研发、销售并许可第三方使用,且无需向买方分享收益或支付任何费用。

如果买方坚持独自所有,则在征得合作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应就该前景知识产权给予我方及我方关联公司满足业务需求的免费许可,例如可用于研发、销售并许可他人使用等,同时要求买方不得向与我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授权许可或转让该前景知识产权;或者约定前景知识产权仅能在双方合作项目中使用。

五、约定将源代码披露给买方或交由第三方托管

(一)风险条款示例

为实现本合同服务目标及内容,保障甲方充分使用、改进本合同的工作成果,乙方应交付背景知识产权所对应的全部源代码等基础资料,并就其背景知识产权授予甲方及其合作第三方以使用许可,允许甲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复制、安装、集成、使用、修改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前述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二)风险条款分析

  1. 将我方源代码交给买方保管,于我方核心资产有极大泄密风险。同时买方了解我方相关技术,会在后续谈判中占据优势。

  2. 将我方源代码交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同样不受我方控制,存在泄密风险,同时增加托管成本。

注:源代码(Source Code)是用特定编程语言编写的、可直接阅读和修改的指令集合,是计算机程序的核心组成部分。源代码经编译后生成目标代码(如 .exe 或 .dll 文件),成为计算机可直接执行的指令。从商业价值的角度,通常通过销售编译后的软件(如 Adobe Photoshop)实现收入。

(三)条款审核要点

出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触发该风险:

  1. 买方单方面直接获得源代码的保留权、管理权和未来开放权。

  2. 买方要求我方源代码交由第三方托管。

  3. 对于按买方需求定制开发的软件,买方仅要求提供定制部分源代码(不包括我方背景知识产权部分的源代码),可不判定此风险。

(四)修改应对建议

  1. 如果买方要求直接获取源代码,可解释为:

(1)源代码属于我方核心的知识产权,行业也极少出现直接将源代码交给买方的情况。

(2)源代码的保管环境及保密要求高,保管程序复杂,易发生严重的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直接转交买方保管。

  1. 如协商源代码交由第三方托管,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第三方保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约定保管机构由我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3)约定买方承担全部托管费用。

(4)如果托管协议终止、或我方义务期限届满、或我方设备生命周期届满,则我方有权取回全部托管资料。

六、约定买方独占软件许可或可转让给第三方

(一)风险条款示例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二)风险条款分析

  1. 通常情况下,我方授予买方“不可转让、非独占、不得再许可”的权利,如果授予买方排他许可甚至独占许可,则我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法在其它项目中销售相关产品。

  2. 对于我方与他方合作开发软件或者在他方软件上进行修改所得软件产品等涉及他方软件产品场景,我方自行同意由买方独占/排他使用,有侵犯他方权利风险。

注:独占许可下,许可人不得自行实施专利/技术,排他许可下,许可人可自行实施但不得许可第三方。

(三)条款审核要点

出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触发该风险:

  1. 要求我方提供的软件只可供买方使用,不得提供、转售给其他买方。

  2. 要求我方不得为其他买方开发类似功能产品。

  3. 买方有权转让、租赁、销售或再授权软件 license 给第三方(分许可)。

  4. 买方要求独占许可的情形下,除上述要求外,我方自己也不得使用/开发相似代码/文档的软件产品,甚至类似功能的软件产品。

  5. 对于按买方需求定制开发的软件,如属于完全按照买方要求定制开发、不包括我方背景知识产权的软件,可不判定此风险。

(四)修改应对建议

  1. 禁止承诺无条件的允许买方独占/排他软件许可授权。因为独占或排他许可将严重影响我方相关业务的发展,如买方坚持要求独占或排他软件许可,我方应相应提高价格,涉及他方软件产品的,还应考虑与他方约定。

  2. 增加限制条件。如针对定制化软件,限制该许可的独占地域及独占时间,相关设备的最低年采购量等。

  3. 许可转让或再授权需经过我方及软件权利人的同意,同时应收取转让或分许可费用。

七、知识产权标准条款

*甲方为买方,乙方为我方(卖方)

  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系统软件和技术资料等均属于乙方保密信息,甲方只享有非独占的使用权,而且只限于本协议期限内对用户进行的宣传和洽谈使用,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前述保密信息用于除双方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外任何其他目的。

  2. 如果甲方在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时被第三方主张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警告、专利许可、展会查抄、海关扣押等权利主张程序),甲方应在不晚于收到主张的 3 日内将指控材料及相关信息反馈给乙方,乙方有权决定介入该指控的处理,处理第三方发起的索赔诉讼或进行相关许可谈判应对,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怠于将相关信息同步给乙方、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完善或怠于提供协助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与第三人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否则甲方无权向乙方追偿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项或和解金额。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乙方向甲方销售侵权产品和/或服务的订单金额(指发生侵权的订单金额,而非所有订单合同额)。

  3. 因以下情形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非乙方做出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产品和/或服务进行的修改;

(2)甲方或其关联方未及时按照乙方要求对产品和/或服务进行更新或升级;

(3)根据甲方提供的特定技术方案或设计研发、制造的产品和/或服务侵权;

(4)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与非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组合使用、以超出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或未按照乙方要求使用产品和/或服务导致的侵权行为;

(5)因使用标准必要专利而导致的侵权行为。